股東 告訴人 在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之代表訴訟】 上周的小學堂 - Facebook 的評價 【相關條文】公司法第214條繼續六個月以上,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,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。 監察人自有前項之請求日起,三十日內不提起 ... ... <看更多>